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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报销标准

社保服务 2018-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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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伤保险的报销,是按不同情况来定的,下面,人人保为大家介绍上海工伤保险报销标准:

  1.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上调:

  1)致残一级的,增加576元/月;

  2)致残二级的,增加506元/月;

  3)致残三级的,增加472元/月;

  4)致残四级的,增加439元/月。

  5)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6426元/月、致残二级6036元/月、致残三级5672元/月、致残四级5319元/月。

  2.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上调: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

  4)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

  3.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上调

  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94元/月。

  4.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上调:

  从20元/天调整为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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