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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社保服务 2018-05-29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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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解答,想知道的话,一起来看看吧。

  1、谁可以参保

  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及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的,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学校学生(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职业高中学生)。

  2、办理时间

  答: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为缴费期,缴费成功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

  对年内新出生的婴儿,可在6月2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

  3、所需材料

  答: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初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保需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待遇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参保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低收入老人参保需提供低收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特教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5、如何缴纳

  答:目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采取银行代扣,现金缴纳为辅的方式征收。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为其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缴费所需资金由各区(县)民政局负担,个人不缴费。

  6、待遇享受

  答:参保后正常缴费,可享受以下待遇,住院报销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时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居民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门诊慢性病的,慢性病门诊就医时可享受医疗费报销)

  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选定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享受医疗费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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