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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拟将调整

社保服务 2018-07-19 15: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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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将调整完善,拟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目前相关通知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7月23日前反馈意见。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拟从3方面进行调整:一、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0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深圳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深圳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二、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该征求意见稿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政民互动”栏目的“民意征集”中查阅,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7月23日前反馈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圳人才园养老保险处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政民互动”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额度提高至60.1万元

  7月17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从7月开始,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有变化,深圳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额度也提高了,本医保年度深圳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额度提高至60.1万元,比上一医保年度涨了6.2万元。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也就是说,在本医保年度内如果如果医保支付金额超出160.1万元之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仍可继续支付50%。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待遇无封顶线。此外,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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