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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专家解读:大病保险标准如何界定?

社保服务 2015-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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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给予进一步保障。“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家庭灾难性 医疗支出。就是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作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也就 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疗支出。”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说,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 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此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

    《意见》规定,高额医疗费用, 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在界定大病保险标准上,各试点 地方有不同的做法,如河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费用超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 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甘肃省规定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5000元以后,均可得到大病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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