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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北京市新增两家工伤医疗机构

社保服务 2015-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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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上线于2013年,致力为企业/个人提供全国社保服务、社保补缴等各类社保相关服务。覆盖全国300+城市,长期服务2W+企业,服务用户达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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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需要,增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受工伤的职工可以到这2家医院就诊了,人人保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工伤保险:

  一、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

  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缴费比例为0.5%;

  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0.5%、0.8%、1.2%、1.5%;

  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1%、1.6%、2%;

  二、工伤认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公司组织旅游期间遇到意外伤害生病。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2015年度北京市工伤伤残津贴

  2015年度北京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80元,二级伤残360元,三级伤残340元,四级伤残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于7月1日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http://www.bjld.gov.cn/xwzx/wsgg/201505/t20150519_481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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