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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 株洲大病医疗互助费年年交至到去世

社保服务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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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保: 株洲大病医疗互助费年年交至到去世

      株洲大病医疗互助费年年交至到去世。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大家说一说一则相关案例。


      唐先生:我退休20多年了,为什么现在每年还要交100多元医保金?


      唐先生今年84岁。2011年—2015年,他每年要缴纳120元医保金,今年,他接到通知,要缴纳160元医保金。


      唐先生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今年已经84岁了,还要缴纳医保金,这不合理。”唐先生说。


      株洲市人社局医保处征缴科一阎姓工作人员解释,医保费用分为两大块,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年限必须是男满30年、女满25年。交满后,退休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未交满,必须按规定补齐。


      唐先生缴纳的160元/年的医保金,不是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是大病医疗互助费。根据株人社发(2015)66号文件规定,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费筹资标准由120元/年调整为160元/年。


      她说,大病医疗互助费一般原则是参保人员每年必须缴纳,直到去世为止。按照我市相关政策,灵活就业的退休人员、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可以一次性交满10年大病医疗互助费,就不用再缴纳该笔费用了。但有些老同志考虑自身身体等原因,选择了按年缴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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