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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陕西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相关新通知

社保服务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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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陕西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相关新通知

      昨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相关问题,省级和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应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参保单位应先在网上申报,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和报表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经办机构负责省级和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已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参保注册当月的工资核定。


      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参保注册当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单位月缴 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初次核定后,其余月份只需向经办机构报送人员、工资增减变化数据及相关资料,调整 缴费基数;参保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参保单位按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月向经办机构缴纳。其中,职工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向省财政厅工资发放处申报代扣,省财政厅将代扣的资金直接支付给单位,由参保单位随同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一并按月向经办机构缴纳。


      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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