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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调整

社保服务 201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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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调整

      4月1日从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社厅、财政厅生育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我市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二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三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同时,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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