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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低保老人入住养老院月享受1200元补助金

社保服务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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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院享受市政府补贴。《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实施。有需求的市民可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申请。

该政策只针对具有本市户籍的老人。除去这笔政府补助外,老人入住养老院需自愿负担一定自付费用。这笔来自政府的每月补助并不直接发给老人,而是给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

所谓“困境家庭”主要涉及的3类家庭: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失独”家庭、独生子女重残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年满70周岁的老人。其中,重残的独生子女可与老人一起入住养老院。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残疾人,包括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

补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200元。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000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残疾人服务对象,每人每月400元。

为这些老人服务的养老院必须要人性化。膳食服务卫生、营养,能满足失能及高龄老年人或残疾人特殊饮食需求;养老护理员和不能完全自理老人的配比不得低于14,也就是说,1名护理员最多能照顾4位失能老人,实现24小时值班和程序化护理,做到居室内环境清洁、基本无异味;具备相应医疗资质,做到定期、定时护理和开展康复活动。

有需求的老人身份经民政、卫计委、残联确认,通过第三方评估,认定具备享受入住条件后,由区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残障人康复机构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其中精神残疾人需安置在专门的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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