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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生婴儿可以参加医保吗?

社保服务 2016-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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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人保收到很多老客户来电,大概内容是本人通过人人保代缴社保,生宝宝的时候能正常享受生育津贴了,可是宝宝出生后有一阵子生病了,花了不少钱。对于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参加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下面,就此问题小编特意整理了上海地区关于新生婴儿参加医保享受报销方面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上海市户籍新生婴儿参加医保的情况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婴幼儿可登记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新生儿父母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册》作为门急诊医疗的就医凭证;再凭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作为住院医疗的就医凭证。新生儿参保后的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经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审核报销。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以在医保定点社区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就医,也可选择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一次转院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限一所,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新生儿应当到上海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非上海市户籍新生婴儿参加医保的情况

上海市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的新生儿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可以参照上面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登记缴费和审核报销手续。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100元个人缴纳。

参保方式:可前往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人员在登记缴费期内提出退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退还本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不办理退费、退保手续。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等3个月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转院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在上海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一次转院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限一所,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上海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另外,从201591日起,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其孩子一出生即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孩子因伤、病住院,就可以按规定享受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待遇。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于1996年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互助基金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由广大少儿家长每学年度缴纳一定费用,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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