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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新规

社保服务 2017-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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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佛山市社保局近日介绍,原《佛山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佛社保〔2006〕40号)由于历时较长,一些业务管理的内容需修订完善,不利于指导各区开展工伤保险待遇申办业务。“规定”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中提及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申办资料、流程具体细化,在不违反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尽量从方便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近亲属)办事的角度考虑,以便工伤保险政策得以顺利施行。详情可通过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佛山社保”公众微信等查询。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必须安装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应到佛山市协议辅助器具机构进行配置。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批准,配置所需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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