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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富阳失业保险政策实现城乡统一

社保服务 2018-01-02 15: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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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保报道,昨日起,富阳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将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

  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有提升

  据了解,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前缴费标准为:城镇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待遇为2018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即每月643.2元。

  统一后缴费标准为:农民合同制职工同城镇职工一样,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待遇为农民合同制职工同城镇职工一样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608元(2018年1月1日前单位为农民合同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此外,农民合同制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举例来看,富阳区新登镇农民合同制职工李某2018年前在某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两年(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12月份被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其在2017年12月申请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手续,按统一前政策可一次性领取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4个月,金额为2572.8元。

  如其在2018年1月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统一后政策,李某在未就业情况下,需每月10日、11日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确认失业状态,并签字(盖章)后,按月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为3216元,同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将给李某缴纳两个月职工医疗保险费。

  失业登记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可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办理

  为方便群众家门口办事,凸显最多跑一次——“网上办、就近办”原则,富阳2018年起全面启用杭州智慧就业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就业经办业务下延至乡镇(街道)、村(社区)。

  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办理。

  失业登记程序为: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申请——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受理——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审核——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为: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申请——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受理——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审核失业登记——区就业处审核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确认失业状态、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失业人员失业状态确认两项业务可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办理。

  新闻附件

  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事项

  1.申领条件

  富阳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④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申领方式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办理失业登记同时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提出申请。

  3.申报资料

  ①《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原件一份;

  ②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③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注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为非本人意愿);

  ④军龄、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非必要,仅在申请人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提供);

  ⑤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正当理由说明原件一份(非必要,仅在申请人因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因疾病、自然灾害不可抗因素导致逾期申领时需要提供)。

  4.发放方式

  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确认后,失业保险金将按月发放至市民卡或失业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5.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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