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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新增10元补助

社保服务 2018-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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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计委等8部委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大病保险新增10元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各地要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国务院医改办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测算筹资标准,大病保险新增10元补助,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通知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知还提出,要推动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间必要的信息共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人人保提示: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8个部门发布的通知,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新增10元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并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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