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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失业保险金上调 每月最高可领1079元

社保服务 2018-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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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锦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同步提升。失业保险金最高金额从原来960元/月提升为1079元/月。

  据了解,提升后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具体金额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至73%;符合上述条件的我市市内五区失业人员每月可领949元,四个县(市)失业人员每月可领817.6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调至83%。符合上述条件的锦州市市内五区失业人员每月可领1079元和四个县(市)失业人员每月可领929.6元。

  记者了解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到这样一份失业保险金呢?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以通过申请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首先,必须是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以上的;其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最后,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锦州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市本级参保企业失业的职工所在单位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在其他县(市)区参保企业失业的职工到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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