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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孩子可享受社保待遇

社保服务 2018-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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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胎政策放开之后,怀孕女性多了起来,其中不少职业女性为确保生育健康宝宝,放弃了之前的工作以保胎养胎。这种情况下,妈妈们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否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呢?

  人人保报道: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孕妇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由丈夫的生育保险支付,支付标准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

  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前提是,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继续正常参保缴费;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应按生育保险规定办理就医确认、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等手续,可与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此外,我市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也有一定保障。只要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此类情形,参保人可在入院的48小时内凭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超时将会影响报销待遇。

  在报销流程上,如果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及时办理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手续,就能够凭相关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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