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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

社保服务 2018-03-28 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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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休人员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下面由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医发生的费用;

  5、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不予办理情形: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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