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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延长

社保服务 2018-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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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获悉,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5月15日。

据了解,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参保人员需携带个人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证件照等)到户籍所在村居或社区进行登记缴费。成功参保后的居民可享受每人每年50元门诊统筹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纳入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符合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终不清零,可结转使用。

同时,对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500元。参保居民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比例支付。

因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未能在征缴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可在5月15日前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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