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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

社保服务 2018-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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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租房支持力度,成都公积金中心拟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并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七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4月30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租房提取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大了对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一是增加了提取次数。对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次数由每年可申请提取两次,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二是扩大了代办范围。对提取业务原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三是放宽了提取限额。取消了现行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

  四是提高了提取金额。参考近期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将租住商品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提取限额由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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