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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门诊特定医保是否可异地办理

社保服务 2018-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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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办理门特医保,是否可以异地(广西)办理?广州户口,医保关系在广州,常住异地(广西),之前已经办理了异地医保,现在要办理门特,是否可以在异地指定医院办理?

  可以携带以下资料,来广州市医保局前台申请门特:

  1、您选定的异地就医有相关资质的医院主诊医生或医保责任医师填写的,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一式一份;

  2、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3、近期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

  4、有效身份证件备查。在医保局经办人收到资料,核对无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批准的第二天即生效。异地门特办理好后,不需要回广州的医院再次办理。

  什么情况下可享受门特待遇?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享受门特待遇。

  具体而言,广州医保的门特包括6种情况:

  1、在指定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指定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4、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5、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使用的专科药品范围内的药费费用;

  6、患慢性丙肝,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

  这样,无论哪一疾病就不受其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的选点的限制,可以在广州市内任一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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