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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社保服务 2018-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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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衡水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去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
  此次养老金上调,是2005年以来衡水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4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及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定额调整具体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去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就是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不同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为: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的,分三个年龄段,每月分别增加20元、30元、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至满25年期间的,每月增加6元;26年以上的,每月增加12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38元的,补足到138元。
  目前,衡水市人社部门正按照程序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预计于15日完成。本月底前,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将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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