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城市]

社保服务

400-862-0588

首页 > 新闻资讯 > 帮助中心 > 社保知识 >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社保服务 2018-08-14 00:00:00
社保服务 人人保
社保服务 人人保

人人保,上线于2013年,致力为企业/个人提供全国社保服务、社保补缴等各类社保相关服务。覆盖全国300+城市,长期服务2W+企业,服务用户达15W+

立即缴社保

  生育保险是大家所熟悉的保险之一,在生育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比例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1.医保报销办理时限为自生育、流产、上环、取环之日起半年内,逾期所有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2.凡生育、流产、上环、取环都必须在定点医院,否则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3.定额标准:(三级医院)顺产:2000元;助娩产2500元;剖宫产:4000元;3个月以下流产:500元(不含药费、药流不予报销);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1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2000元;上环、取环(含皮埋)80元。

  4.以上费用均不能用医保卡刷卡。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5.男职工配偶系农村户口或城市无职业人员生育凭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其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标准的50%。

  6.顺产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7.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30天享受生育津贴。

  8.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

  9.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10.女职工外地生育报销另作具体规定。

  人人保专注于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全国性跨区域企业提供一站式社保、公积金代缴平台!参保热线400-862-0588。


更多社保公积金资讯、政策解读,咨询人人保人力资源专家。

立即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