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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保服务 2018-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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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实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已满,生活困难怎么办呢?如果需要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去哪里申请?要带哪些材料?办理用不用交费?一起来看看吧。

  办事项目

  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本人书面申请;

  4.《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

  5.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6.身份证;

  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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