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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6年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有关问题
2017-04-05各有关单位: 杭州明悦口腔门诊部等9家医药机构已通过测试验收,符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签订条件,现予以公布。该9家医药机构在与我局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为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017-02-27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90号)的要求,经测试验收通过,确定杭州博康医疗门诊部等256家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为 2016年度第七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联网结算单位(详见附件)。
2017-02-27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六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90号)的要求,经测试验收通过,确定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等1004家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为2016年度第六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联网结算单位(详见附件)。
2017-02-27《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第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其在10日之内发生工伤事故的,虽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其名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为方便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并进一步统一工伤待遇支付的口径,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委托你局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视同参保事宜进行审批。
2016-12-14根据《关于贯彻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2号)精神,经研究,对《关于统筹地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4〕130号)中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现就统筹地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2016-12-14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0〕292号)和市医改工作目标的要求,经各统筹地区推荐,并验收合格,确定杭州西湖之江眼科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为2016年度第三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2016-12-14杭州西湖之江眼科医院等28家医药机构已通过测试验收,符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签订条件,现予以公布。该28家医药机构在与我局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为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016-12-14浙江明州康复医院等12家医药机构已通过测试验收,符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签订条件,现予以公布。该12家医药机构在与我局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为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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