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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023-11-02【前言】南昌医保局发布通知,在我省正常参加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可以为家人代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2023-11-0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7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今年7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891元,下限为6326元。
2023-07-2626日,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2023-07-28【前言】14日,吉首启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各快递企业均应为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快递员个人不缴费,各企业应承诺尽快做到应保尽保,以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
2022-04-21【前言】日前,吉林省人社厅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明确,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措施,措施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04-07【前言】广东省人社局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2号),明确参保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就医前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可直接联网结算。
2022-04-02【前言】大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联合三部门印发医保参保通知 4月1日执行,调整后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断缴费用不超过3个月,再次缴费同时补缴此次中断期欠费,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合规,即可办理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不足,按办理退休医保待遇当月执行。
2022-04-01【前言】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万荣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13元提高至118元,已全部补发到位。
2022-04-01【前言】眉山丹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多措并举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应保尽保,杜绝冒领现象,积极落实政策,对6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实施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