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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疗”那点儿事

社保服务 2014-11-13 00:00:00
社保服务 人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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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上线于2013年,致力为企业/个人提供全国社保服务、社保补缴等各类社保相关服务。覆盖全国300+城市,长期服务2W+企业,服务用户达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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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我们如何使用医保卡看病呢?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保卡。挂号时,向工作人员出示社保卡,缴纳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拿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就诊时,出示社保卡。取药缴费时,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医疗保险

 


 

      医保中断可续缴

      我们都知道 “医保中断超过3个月,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且社保中断当月医保卡就无法使用了。但是,很多人误以为医保中断3个月医疗缴纳年限就要被“清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低。

      按照北京规定,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北京对于医保缴费年限是允许中断的,只需要按照累计缴纳的年限进行计算,不存在中断之后“清零”的问题。同时,医保待遇也无须积累到一定年限才可享受,只要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据北京市社保中心提示,在职介、人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实际情况以各区社保中心为准)

      大病医保“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对于公众关注的大病医保事宜。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各地政策均有不同。以北京为例,今年4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六项。

      该《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上不封顶。大病保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很多弃保人群或断保大军,并不太在乎医疗。小病几乎都不去医院,附近药店买药或干脆不吃药,医保卡自然也就成了摆设。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有这种想法的人,只能说还没生过大病,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辈子都不生病。真的遇到大病,全额自付医疗费的话,那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对于一般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

      社保代理公司提醒:社保能连续就不要中断,如果因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的空窗期,个人可以在社保代理公司自己暂时缴纳着,有了新的工作单位,再将社保转到新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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