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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解惑2015年北京市工伤保险 常用10问答

社保服务 2015-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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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我们的第一反应都会惊慌与悲痛,很少有人很冷静的分析,我们第一时间应该如何处理呢?人人保解惑2015年北京市工伤保险常用10问答,简单介绍一下2015年北京市工伤保险,希望能对面临此困惑的工伤员工及其亲属,能有所帮助。

  1、个人需要缴工伤保险费吗?

  答: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缴费比例为0.5%;

  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0.5%、0.8%、1.2%、1.5%;

  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1%、1.6%、2%;

  3、工伤认定是不是只能本人申请?

  答:员工个人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都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吗?向哪个部门提出?

  答:员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5、公司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办?

  答: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公司破产职工工伤待遇如何处理?

  答:按照《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政府令14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伤残达到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企业破产,工伤职工留守结束的,核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应该是以结束留守工作时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是多人的如何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数。

  8、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何处理?

  答:对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的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9、工伤职工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10、工伤职工做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过伤残等级,员工受伤恶化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从上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1年后,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个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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