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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失业保险 你知道多少

社保服务 2015-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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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北京市执行文件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关于2015年北京市失业保险,你知道多少?人人保带你一起解读:

  一、失业保险费缴纳的标准:

  1.企业缴费金额=缴费基数*1%

  2.城镇户口职工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 0.2%;农村户口职工不缴纳。

  二、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规定相同

  三、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例如,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六、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八、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人人保提醒: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职工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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