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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问题

社保服务 2015-09-17 17: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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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12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般来说,单胎产假最长为4个月。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2000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因此,生育之前交的生育保险基数高的话,产假期间获得的产假工资就相应的高。相反,如果一直按照较低基数上缴保险,那么产假期间获得的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就少。

如果想在产假期间获得较高的生育津贴的,可以先从较高基数的生育保险做起。

如仍有对生育津贴的疑问,欢迎致电人人保专业社保客服电话400-682-0588

责任编辑:晴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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