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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社保服务 2015-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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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答:一、凡按各级政府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原固定职工,其参加属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市、县政府或主管劳动行政的部门发文执行日期确定。实行社会统筹后凡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计算为缴费年限,自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起,凡单位和个人同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二、原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占指标调入国有企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所在市县开展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之前在集体企业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原国营农林牧场固定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占指标调入国有企业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自治区农垦局或当地市县开展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企业和职工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核定为缴费年限,单位或个人有一方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或双方均未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时间均相应扣减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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