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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北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须知(20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社保服务 2015-10-20 14: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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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三、缴费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

    凡是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2015年9月20日前或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凡是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

    凡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城镇居民须持有效期限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救助证》中的一种进行免交费资格审验其中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以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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