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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

社保服务 2015-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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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工伤伤残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政府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2015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已经出台,具体细则如下。

2015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

【调整时间】:2015年4月1日起
【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
【调整原则】:普遍增加

一、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每月增加380元;
2、二级伤残:每月增加350元;
3、三级伤残:每月增加330元;
4、四级伤残:每月增加310元。
【备注】: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5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二、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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