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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市社保局详解养老金资格认证政策

社保服务 2015-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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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哈尔滨(含在省参保的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本省地、市及省外在哈市区、县(市)居住并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今年的认证时间将至9月30日结束。近日,哈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养老金资格认证政策,并强调,在认证周期内未按规定认证的将被停发养老金。

1、市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应什么时间去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参加认证,出生于1、2月份的,应在4月认证;出生于3、4月份的,应在5月认证;出生于5、6月份的,应在6月认证;出生于7、8月份的,应在7月认证;出生于9、10月份的,应在8月认证;出生于11、12月份的,应在9月认证。

2、到哪里办理认证?

市区共设有661个认证服务网点,可就近到社区服务网点进行认证。因其他原因或个人所需也可选择居住地之外的任何一个社区服务网点办理。

3、现居哈市的省外领取养老金人员如何认证?

可按退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到本人居住地社区服务网点、居住辖区社保分局或市社保局进行协助认证。

4、什么情况下养老金会被暂停发放?

四种情况将被停发养老金:1、在认证周期内未按规定进行指纹或其他方式认证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未按期认证养老金被停发人员,如何办理续发手续?

退休人员本人可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户口到市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续发、补发养老金手续并进行指纹认证。

6、死亡人员家属如何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家属须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四楼服务大厅)办理死亡清账业务,同时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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