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城市]

社保服务

400-862-0588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动态 > 社保新闻 > 太原市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于12月20日结束

太原市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于12月20日结束

社保服务 2015-10-27 16:08:25
社保服务 人人保
社保服务 人人保

人人保,上线于2013年,致力为企业/个人提供全国社保服务、社保补缴等各类社保相关服务。覆盖全国300+城市,长期服务2W+企业,服务用户达15W+

立即缴社保

太原市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于12月20日结束 记者今日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将于12月20日结束,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一定要及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居民医保的新参保或续保。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年人300元/年;成年低保对象14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学生)60元/年;未成年低保对象3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需缴费。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低收入人员要主动到社区办理申报手续。2014年12月1月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具有太原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续缴保费。参保居民不要重复参保缴费,选择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其中一种即可。


居民医保具体报销待遇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40万元,总计47万元;2016年1月起,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报销比例分别在原85%、70%、60%基础上提高到85%、75%、6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包括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3年的,从第3年起,待遇报销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更多社保公积金资讯、政策解读,咨询人人保人力资源专家。

立即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