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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500元以下公积金用于租房

社保服务 2015-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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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500元以下公积金用于租房 将免提供租赁备案证明 在广州,市民每月提取500元以下公积金用于租房,将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备案证明,符合条件者仅凭身份证+无房证明即可申请。23日,广州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办法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在广州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按照目前规定,提取公积金在广州租房的市民,如果是租赁普通住房要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租发票等资料。而按照新规定,在广州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

在提取额度方面,此次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市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假如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500元的,可按照现租房提取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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