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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对市场影响或有限

社保服务 2015-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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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于10月26日正式执行,业内人士称新政受惠人群较少,对市场成交影响有限。

10月23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问题的通知。从10月26日起,广州市户籍人士并在外地任何一城缴纳公积金,可在广州贷款购买广州自住型用房。

据了解,适用该政策的职工必须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并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申请条件和购房规定。

9月21日,住建部发布通知,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者了解到,目前仅有清远户籍在广州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方可在户籍地购房申请广州公积金贷款。

今年7月份,广州、清远两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规定,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且在广州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清远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广州公积金贷款。此外,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广州市购房则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9年5月开始实施的珠三角八城公积金互贷业务于去年5月份合约到期,目前不再执行。满堂红市场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表示,广州人只有在外地工作才会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在相对低收入的城市工作而前往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买房,难度较大,因此,本次出台的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的覆盖面并不广泛,不会对市场成交有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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