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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新政将实施 缴费比例全省最低

社保服务 2015-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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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何时实施,缴费比例如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进展怎样?社区转诊问题如何突破?日前,市社保局局长邹联在接受东莞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基层行”采访团采访时,对上述问题一一给予回应。

邹联透露,即将实施缴费的生育保险方面,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在政策实施初期缴费比例下调至0.46%,成为全省最低水平。目前,该局对生育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将对各定点医院管理结算信息接口平台进行局部改造和相关系统联调工作,新政有望在年内实施。

关键词:生育保险

新政实施后缴费比例全省最低

生育保险实施的时间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邹联坦言,生育保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有序推进,新政有望在年内实施。

新规定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不需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为方便参保人办理该项手续,我市将对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生育的,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为参保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生育津贴方面,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给个人。

邹联介绍,即将实施缴费的生育保险方面,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在政策实施初期(即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即下调至0.46%,从目前省内各市贯彻落实省规定的情况来看,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目前,市社保局正根据省文件要求,组织梳理各项业务规范及流程,制定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操作规程等配套文件。另一方面,对生育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改造,目前各类系统改造技术方案已基本拟定,将对各定点医院管理结算信息接口平台进行局部改造和相关系统联调工作。据悉,该局将于11月开展宣传及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抓紧开展。

关键词:机关养老保险改革

将制定实施细则与职业年金业务经办规程

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采访中,邹联透露,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进展总体顺利,已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完成《东莞市实施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草案)》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早前,市社保局已通过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镇街获取应纳入机关养老的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名单及相关参保数据并上报省厅,这也为我市下一阶段测算做好数据准备。

邹联介绍说,该局还着手对市编办、财政局及公安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计划在省统一实施细则、经办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养老实施细则、职业年金业务经办规程等。

据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改革后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邹联表示,该局将继续密切关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制定的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数据测算等相关工作,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

关键词:社区转诊

对社保社区结算信息系统进行拓展

针对群众集中关注的社区门诊转诊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市社保局也在采访中作出了回应。

据介绍,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门开发了转诊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由社区中心负责管理和经办,方便转诊手续的办理。

针对“转诊流程不统一”问题,今年该局会同市卫计局,在坚持首诊制的前提下,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对社区转诊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并于今年上半年出台实施。目前,对病人因诊治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范围的,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进行转诊,转诊的医院和期限也由主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确定,可直接转入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急需,也可直接转诊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

邹联表示,下一步该局将逐步对社保社区结算信息系统进行拓展,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结算、就诊、预约、双向转诊等多项服务功能,实现社区与上级医疗机构间预约转诊,推进惠民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提高社区吸引力,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


同时,市社保局将会同卫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门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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