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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我省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

社保服务 2015-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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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通知规定,我省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今后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据了解,今后我省支出型贫困家庭在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还能享受到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根据我省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支出型贫困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给予救助。同时,临时救助相关政策也规定,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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