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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保】居家养老遭意外可获保险赔偿 余姚推出居家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社保服务 2015-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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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老人,在接受服务期间如果遭受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获得保险公司一定额度的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赔偿。这是记者昨天了解到的信息。据悉,此举在全省属于首创。

为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享、老有所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推进,今年新增的1个社区、36个行政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于10月中旬全部验收合格,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城乡全覆盖。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所服务的老年人年龄偏大、行动能力偏弱,发生意外的风险较高,这给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为此,人保余姚支公司多次与市民政局研究探讨,推出了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保险,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老人在接受服务期间如果遭受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获得保险公司一定额度的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赔偿。

这一保险新措施受到了居家养老机构和各乡镇(街道)老龄办的响应。如马渚镇到昨天为止,已有12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了投保。“这个保险能减少因意外伤害给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能大大降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风险,为更多社会资本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解除后顾之忧。”马渚镇老龄办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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