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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提前 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社保服务 201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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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区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了解到,明年起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由往年的3月至6月提前为1月至4月。

根据威海市印发的《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过期不予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进行参保缴费登记。具体缴费时间,根据各镇(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制定的缴费配档,由村(居)委会提前通知所辖居民。在缴费期间内,居民外出不在家,请事先与自己的亲戚、邻居说好,由他们代为缴纳保险费,以免错过机会。

此外,明年起全区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居民医疗保险费将实行一票征收、同步缴费,以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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