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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南充公积金 10 年未用可提取

社保服务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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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10年未用可取



    日前,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而南充已于今年初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将缴存地由省内拓展至全国。下面由人人保小编为您介公积金10年未用可取绍具体情况。

   

    据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充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而在南充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到外地买住房,可以在本地贷款,也可在外地享受异地贷款政策。


    据了解,今年5月起,南充市扩大了异地贷款缴存职工范围,开展省内外异地缴存职工在南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业务。申请人只需提交缴存证明和收入证明(表格可网上下载),到南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和信息登记,即可办理。

   

    而具体的申请上,南充市公积金缴存人到外地买住房,可以在本地贷款,也可在外地享受异地贷款政策。若在南充本地贷款,则要求申请人在南充市内有经过评估、足值的抵押物,购房地限于省内城市,购房人只能是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所购住房为已签约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非二手房),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楼盘开发商账户,其他政策与本地购房基本一致。



公积金贷款未放款买房违约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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