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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大病保险 减轻病患负担

社保服务 201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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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进行报销。下面由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大病医保相关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在我国,城居保或新农合的参保者,在制度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标准普遍都达到了70%左右。大病保险制度是指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报销至少50%的合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个人遭遇大病后家庭承担的经济负担。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我国的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当务之急。

     《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但在界定大病保险的标准上,全国各试点地方有所不同,如河南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 的费用超过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甘肃省规定,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 过5000元以后,都可以得到大病医保报销。

      为此,《意见》在确定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时,还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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