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它切实关系 到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险成员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细活,难活,需要静下心来,扑下身子,苦练内功,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扎扎实实地稳步推进。 这几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成效明显,连续多年获得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认真落实生育保险政策,利益惠及每一名员工,下面由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强化政策落实,全面推进社保工作。对新出台的政策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社保的协调功能,对社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2年9月1日北京市新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通知》如下:一是产假天数由90天延长到98天,女 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二是调整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办 法,为解决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后,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方便申领待遇问题,《通知》重新明确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办法,参保职工即可选择在 本市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单位在本市注册地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单》(生育保险专用)《以下简称专用联系单》,同时解决了外地户籍男职工单方 办理《专用联系单》的问题,确保其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待遇。三是重新明确规范了现有政策,包括《生育服务证》和《专用联系单》的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参保 职工在本市或外埠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上述一系列的利好政策的出台更要求我们社保的工作人员要深入理解政策,吃透政策。在工作中认真宣传新政策,通过房桥报以《社会保险知识问答》的形式,向 广大的职工群众广泛宣传普及生育保险政策,让每一位员工都能知道自己所上的生育保险能够享受到什么待遇。申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计划 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待遇在享受过程中应如何办理。对育龄员工提出的生育待遇如何领取进行细致,深入的讲解,使那些之前从来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都得 到了补偿。在他们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也对社会保险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热情细致,周到服务。国家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作为社会保险的落实者和执行者更有义务深入理解和及时宣传贯彻,不仅做到锦上添花,同 时还做到了雪中送炭。公司现在外省建立项目部较多,祖国的天南海北都有房桥职工为高速铁路和市政道路建设的身影。为确保他们能够安心工作,我们将申领生育 津贴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下发到公司所属的几十个项目部,并要求他们通过宣传栏的形式将信息传达到每一名育龄员工,让每一名育龄员工都能享受到 应有的待遇。自2010年至现申领生育津贴人员72人、申领报销产前检查费人员30名、女方无生育保险,男方领取晚育津贴人员15人,共发放金额:130 多万元。因职工在外省工作无法回到北京所属的医院生育,同时也是为方便家人照顾产妇和婴儿,女职工都选择回老家医院生育孩子。社保办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 职工开据证明,方便了产妇就近生产,减少了路途的颠簸及经济费用,使她们心情愉悦,更有利于她们的顺利生育。近5年在异地医院生育孩子的11人,报销金 额:3万多元。公司同时出台了产假期间工资发放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住房补贴和洗理费五项之和,同时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费待遇。生育职工 得到了更大的实惠,从根本上缓解了生育职工的经济压力。


      公司员工都非常感谢社保办工作的深入细致,处处为员工着想,将国家及北京市的政策解读得透彻深入,使员工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就是要能做 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育有所补,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作用,取之于民,惠之于民的原则。员工生活幸福,家庭和睦,企业经济效益逐 年提高,为企业“二次创业”起到了更有利的后勤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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