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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社保缴费基数应于1月10日前申报(济南)

社保服务 201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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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济南市社保中心获悉,每年一度的社会保险基数申报正在进行申报,2016年度,济南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623元,2016年1月10日前,各参保缴费单位应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社保缴费基数应于1月10日前申报,下面由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济南市职工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2623元

      据了解,2016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3115元,待山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


      各单位应按照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参保单位应于明年1月10日前完成申报

      那么,应该如何进行申报?记者了解,已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到市社保服务中心(莱山区府后路2号,体育公园斜对面)三楼大厅企业征缴窗口办理。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现场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带U盘现场拷贝报盘数据。

      值得提醒的是,各参保缴费单位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自2016年4月11日起,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最低、最高基数统一调整的除外),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6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济南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基数重新申报导致每月社保费用可能增加,请确保每月扣款时(市直为1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账户余额足够,避免因余额不足致使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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