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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

社保服务 2016-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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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

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施《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可下浮10%~40%不等。


      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此外,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施《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可下浮10%~40%不等。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细则为,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2016年1月1日~6月 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 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2015年12月1日起,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对于参保单位2015年10~1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原缴费总额的50%进行退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


      公报还透露,201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没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当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0%;上一年度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但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收支率低于10%的,当年度费率下调10%。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深圳市就业政策,招用经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调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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