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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舟山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业务实施新消息

社保服务 2016-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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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舟山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业务实施新消息


摘要:根据舟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的消息,从2016年1月开始,市职工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此举,将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2016年起舟山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业务实施新消息。下面由代缴社保公司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根据舟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的消息,从2016年1月开始,市职工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此举,将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申请对象和条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明确了此项业务的申请对象和条件:已办理自住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目前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申请职工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申请职工正常还贷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前6个月无逾期记录。


      此外,已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客户,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办理商贷抵扣;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含贴息组合贷款)的客户,在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扣前,不能办理商业贷款抵扣。


      按月抵扣期间,不得再提取公积金


      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在委托协议执行期间,申请人不得再办理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本中心内部转移除外)等手续。

如发生委托申请人变更或改变按月提取还贷方式的,需提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或提前终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并填写《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变更申请表》或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前终止协议》,自终止协议核准后的当日起停止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提前结清贷款的,中心根据银行返回数据自动终止按月抵扣协议。


      分银行、分阶段办理


      商贷按月抵扣于今年1月开始实行,由于业务系统商贷抵扣部分尚不稳定,以及柜面承受压力等因素,商贷抵扣将采取分银行、分阶段推出的方案。


      从今年1月起至7月,依次序受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在各年限发放的商业按揭贷款客户的抵扣申请。其他商业银行按揭客户的抵扣申请,将根据各商业银行与该中心建立在线接口的时间陆续开通(具体详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


      另外,贴息贷款按月抵扣政策与公积金贷款按月抵扣政策相同,即客户满足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正常还贷6个月、账户余额满足还款额12倍(双方各6倍)可申请按月抵扣。贴息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抵扣政策与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抵扣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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