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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石家庄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新政

社保服务 2016-03-02 1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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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石家庄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新政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将对在石家庄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享受稳岗补贴企业 条件要看清


      小编了解到,想要享受该通知里的政策,就要符合这些条件:(一)石家庄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 范。(二)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前,已参加失业保险,依法履行缴费义 务,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或按规定一次性补清历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鼓励企业用补贴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利于企业下一年继续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从该《通知》记者了解到,稳岗补贴标准为:1、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 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2、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3、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符合本《通知》和石政办函〔2014〕104号、石人社字〔2015〕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可选择其中之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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