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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宜昌建筑业2016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社保服务 201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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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宜昌建筑业2016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从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地税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宜昌市城区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对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意见将缴费由原按建筑项目人工费的75%*1.5%,调整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征收。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企业经济负担。


宜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2.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3.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


宜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宜昌工伤事故申报


单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单位需在24小时内报案(正常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并三天之内交提交《宜昌市工伤事故申报表》,根据工伤保险政策,不按时申报的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7号窗口



宜昌工伤认定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政策,超时申请认定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工伤认定申请表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沿江大道43号二楼工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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