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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洛阳6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社保服务 2016-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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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洛阳6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近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先后6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特别是成为首批承担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和创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于重特大疾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由大病保险给予“二次报销”和“再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通过大病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5万元,加上基本医保报销额12万元,每个医保年度内参保者最高可报销37万元,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费负担。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1 制度起步早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

我市在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就同步建立了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 度(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随着大病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策更加惠民利民,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模式更加合理,受益群众逐年增多,切实减轻了 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负担。目前,参保居民缴纳一份医保费,即可同时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各项待遇,实现了大病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2 报销比例高,患者负担小

我市在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负担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照顾特殊群体,提高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政策规定:“18周岁(含18周 岁)以下的参保城镇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 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

(二)实行“二次报销”和“再次报销”,积极探索将自费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2009年国务院“新医改”方案实施以后,要求3年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按此目标,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 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大幅度提高,原有的大病保险政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2012年1月,我市出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2014年1月, 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单次住院的“二次报销”与年度累计住院的“再次报销”相结合,把合理合规的自费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实现了我市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零的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大病保障功能。据统计,我市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平均已在70%以上。

(三)通过商保经办,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待遇。2013年年底,根据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市通过招标选定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承办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该公司投标标书条款承诺,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单次住院的“二次报销”比例、年度累计住院的“再次报销”比例均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四)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之初,我市政策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2007年至今连续参保满10年的,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70%、80%和90%,为鼓 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提高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3 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在医疗窗口一次结清

为确保大病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及时赔付,针对以往大病保险赔付手续繁琐、周期长,患者垫资多、负担重的问题,我市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减少报销 环节、缩短报销时间为重点,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自2011年4月1日起,我市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等6家二级 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同步即时结算试点工作, 2012年5月扩大到全部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并通过医保信息网络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含大病)的医疗费用,其余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部分,分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解决了大病患者垫资的困扰,受到参保人员的普遍好评。


4 先看病、后付费

我市作为河南省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试点城市,2010年年初,在市区部分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按月预付”试点,2011年将总额控制、按月预付制推广到二级以上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有效解决了公立医院改制中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

同时,在近年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先看病、后付费”的改革中,“总额预付”的医保支付方式,发挥了巨大的支撑作用。目前,参保人员住院就医不用缴纳押金、不用个人垫资,出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5 在北京、上海等20个城市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2009年9月,在人社部医保司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沟通和协商,我市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建立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业 务,开了河南省异地就医委托结算的先河。在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的基础上,我市不断扩大异地就医结算城市范围,目前,已扩大到包括北京、上海、广州、 沈阳等在内的20个城市。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人员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后能就近报销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我市与签约 的20个城市达成共识,以这些城市为中心,结算范围辐射全国20个省(市)。据统计,我市目前退休异地随子女居住、异地施工、每年外转就医等人员大约有3 万人,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央企驻外地人员外转就医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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