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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4月起泰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随到随取!

社保服务 2016-03-22 16: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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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泰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随到随取!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4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时间限制,职工购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6个月的办理时间限制,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说,这里说的购房,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形。过去,不少职工在购房时没有或忘记提取公积金,超过 规定时间限制后出现无法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此次调整,是我市12年来公积金提取模式的一次重大改变,今后,职工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时间限制,可随到随 取。”


      随到随取,是否意味着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对此,新政策明确: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购房合法有效凭证签发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比如,2016年4月王某购得一套房,10年后办理购房提取手续,其提取额度只能是2016年4月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不是2026年4月时的账户余额。”该负责人解释说。


      新政策明确,公积金提取时携带的合法有效凭证,指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需要强调的是,新政策明确,提取总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费用。


      此外,从4月1日起,我市还将取消购房提取转账限制,即职工购房时,在已缴预付款而未结清全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现金。


      对职工采用伪造合同、证件、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提取和申请贷款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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