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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5月中旬截止

社保服务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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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5月中旬截止

      近日,青岛市南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启动。其中,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事业单位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2016年4月至10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5月15日。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市南区实行无障碍认证模式,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青岛市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或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待遇领取人员,可由近亲属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辖区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异地协助认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市南区领取待遇,现居住在其他区、市的人员,可到就近的人社服务中心领取或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 取资格协助确认表》,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至居住地所在的人社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就近认证,并将经过居住地人社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认证过的《协助确认 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反馈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现居国外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居住 证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反馈至参保关系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异地退休,现在青岛市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携带参保关系所在地发放的认证信函和身份 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就近的人社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此外,离休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由原单位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和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处进行认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而停发的待遇领取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进行补发认证。


      市南区人社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尽快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确认,未进行认证的人员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统一停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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